无效婚姻的界定是怎样的
在婚姻法中,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定的结婚条件或者情形下所结成的婚姻,因此无效婚姻并非是一种法律上有效的婚姻关系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,无效婚姻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。
无效婚姻的界定是怎样的
首先,没有达到法定的婚姻年龄,或者没有经过法定的婚姻程序,所结成的婚姻是无效的。根据我国的《婚姻法》,男女结婚的合法年龄分别为22岁和20岁,未达到婚姻年龄而结婚,或者未经过结婚登记程序而结婚,这些婚姻都是无效的。
其次,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已经处于婚姻状态,或者已经有了配偶,而与他人再次结婚所建立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。这种情况下,无论是与第一任配偶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,还是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未办理离婚手续的一方再次结婚,都是无效的。
此外,婚姻的缔结是建立在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基础之上的。如果有一方被强迫或者以欺骗的手段让其作出结婚意思表示,那么婚姻就是无效的。
最后,婚姻中存在特殊的禁止婚姻关系的情况,也会被视为无效的婚姻。比如,血亲、姻亲、收养关系中的人之间结婚,或者跨越国界的无效婚姻,都属于这种情况。
总之,无效婚姻的界定是很清晰的,其存在并不会影响合法婚姻的婚姻关系和法律效力。对于涉及到无效婚姻的情况,应当及时以司法途径解决,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和损失。